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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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制定我系2024年推荐免试生接收办法。
诚挚欢迎全国优秀大学生申请我系相关专业硕士推免生。
一、 申请时间:
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4日(含)。
二、 申请条件
符合《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相关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7. 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 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并在系统开通后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
1. 本科阶段成绩单及同年级总成绩排名(须盖有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 外语水平证明。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雅思、托福、专业外语成绩等);
3. 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学生证复印件(须复印基本信息页和注册页,须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5. 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如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
以上材料分别做成PDF格式,以压缩文件的形式上传推免服务系统。
申请人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申请人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四、 申请办法
申请人需于2023年9月24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按照顺序合并为1个PDF文件,同时填写好附件1:《2024年中山大学中文系(珠海)接收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签字扫描版)及《中山大学中文系(珠海)2024推免信息汇总表》发到指定邮箱:chinesezhyj@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附件PDF申请支撑材料命名方式均为: “学校名+姓名+申请专业名称2024年推免生申请材料”命名;附件1申请表命名方式:学校名+姓名+申请专业名称2024年推免申请表;附件2:信息汇总表命名方式:学校名+姓名+申请专业名称2024年推免信息汇总表)。Excel表格每人填写一行信息,切勿一人多行。
1. 邮件接收材料截止日期及时间:2023年9月24日(含)。
2. 复试方式和时间地点:根据报名考核情况另行通知。
3. 复试当天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须携带申请材料原件以备查验。验收申请材料后收取复印件和成绩单原件。
4. 我系将视具体的录取情况,如有需要可能安排其他批次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请留意我系官网信息。
五、 初审
我系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择优确定差额复试名单。具体复试名单将在我系官网进行公布。具体复试考核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 复试办法
1. 复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请人的学科综合知识、专业素质及能力、外国语应用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及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
2. 复试考核小组对申请人逐个进行面试,每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
3. 每位申请人面试结束后,由复试考核小组成员老师现场独立为每位申请人评分,面试老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申请人的最终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4.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外语应用能力满分30分;
5. 复试采用线下现场考核方式。
七、待录取
1. 按各专业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2.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
3. 待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在我系官网进行公示。
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人,须在我系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完成确认者不可变更录取志愿,待录取资格不予取消。
八、体检
复试合格的申请人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本校申请人原则上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体检;外校申请人可选择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或当地医院体检,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请见附件)。体检结果最迟须于10月10日前提交(邮寄)我系,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九、 招生方向及计划
以上为拟接受免试生计划,最终招收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十、 复审
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1)联系人:冯老师
(2)联系电话:0756-3668180
(3)电子邮箱: chinesezhyj@mail.sysu.edu.cn
(4)通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大学路2号中山大学海琴楼 6号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A646办公室,邮编:519082
十二、 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
2023年9月21日